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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標題:“追趕逃逸者致死”案 一審認定追趕者無責
2017年1月9日,唐山市曹妃甸區柳讚鎮發生一起摩托車相撞事故,其中一輛車的駕駛人張永煥逃逸。正在事發現場的朱振彪駕車追趕,兩人一前一後行至一處鐵道時,張永煥被火車撞擊身亡。
盡管承認父親存在肇事逃逸情節,但張永煥之子張殿凱堅持認為,朱振彪的窮追不舍,是導致父親被撞身亡的原因。他因此將朱振彪告上法庭,提出共計約60萬元的賠償要求。
12日下午,唐山市灤南縣法院認定,朱振彪的追趕行為不具有違法性,對張永煥的死亡不構成民事侵權責任過錯。
朱振彪對判決結果表示欣慰,而張殿凱則當庭提出上訴。
事件:追趕肇事者致對方身亡
唐山灤南縣法院12日開庭審理“追趕逃逸者致死”案。下午4時25分左右,法院一審宣判,朱振彪的追趕行為不具有違法性,對張永煥的死亡不構成民事侵權責任過錯,其行為和張永煥死亡之間不具有法律因果關係。
至此,一度引發關注的唐山“追趕逃逸者致死”案暫時告一段落。
2017年1月9日,唐山男子朱振彪,開著黑色越野車,沿灤海公路準備前往鄰村辦事。車行至曹妃甸區柳讚鎮一處水產門市部門口時,他目睹了一場車禍。
朱振彪回憶,道路前方有兩輛同向行駛的摩托車。在後車準備超車時,前方頭戴紅色頭盔的駕駛人,突然轉動車把,兩車隨之撞到一起,並同時摔倒在他車前。
很快,戴紅色頭盔的男子站起身,扶起摩托車準備離開。而在此時,追尾的後車駕駛人,還倒在地上一動不動。
朱振彪說,意識到摩托車主打算肇事後逃逸,自己先是鳴笛,發現警告無效後,便發動汽車追趕。這一過程中,他一麵用手機錄像,一麵打電話報警。
唐山市曹妃甸區交警支隊出具的證明顯示,警方曾於當天12時接到朱振彪報案稱,柳讚鎮古柳線鵬盛水產門口“發生一起交通事故,肇事車輛逃逸”,他駕車“一直跟蹤肇事車輛至灤南縣,在跟蹤當中多次報警”。
肇事逃逸者名叫張永煥。朱振彪錄製的視頻顯示,他先是向路邊一個村莊,之後在一個拐彎處熄火棄車,進入一戶人家。
在此期間,朱振彪一路跟隨,並反複喊“別跑了,已經報警了”。張永煥棄車步行,朱振彪也下車追趕,兩人之間始終保持數米距離。
視頻畫麵顯示,張永煥走過一片耕地,之後靠近鐵路線,並翻越柵欄,進入灤南鐵路區域,在鐵軌邊的小路徒步,朱振彪一路跟隨。
“當時我一直在喊,回去自首吧,你也有家人。”不過,他並未停下腳步,也沒有搭話。朱振彪稱,在鐵路邊緊追十多分鍾後,一列火車靠近兩人。由於擔心張永煥被撞倒,自己脫下衣服,朝火車方向揮舞,但沒有起到作用。
張永煥被火車撞倒,最終身亡。重案組37號獲悉,事發後,鐵路公安灤南車站派出所介入調查。
庭審:追趕者是否侵權成焦點
2017年12月1日,朱振彪收到灤南縣法院的《應訴通知書》。張永煥之子張殿凱在起訴書中稱,朱振彪駕駛小轎車追趕騎摩托車的張永煥,張棄車後仍繼續追趕,導致張身亡。張殿凱要求,朱振彪承擔死亡賠償金、喪葬費、死者父親撫養費等,共計60餘萬元。
張殿凱告訴重案組37號,父親確實存在肇事逃逸情節。但他認為,父親的死亡,與朱振彪的持續追趕有關,故對其提出訴訟。
1月18日,灤南縣法院就此案召開第一次庭前會議,雙方互換證據,但並未進行質證。
案件原定1月19日一審開庭。由於原告方代理律師突發心髒病住院,導致庭審無法正常開始,法院宣布延期。
2月12日上午9時,案件在灤南縣法院再次開庭。朱振彪的代理律師周存鵬表示,庭審中,朱振彪的追趕行為,是否構成對張永煥生命權的侵權行為,成為庭審焦點。
張殿凱在庭上表示,朱振彪的追趕,是父親走上鐵軌並被撞死的主要原因。此外,現場監控錄像顯示,父親提出“你再過來,我就上鐵道了”時,朱振彪並沒有停止追擊,“所以在這個過程中,他是有責任的”。
庭審中,原告方提交20件證據及證言,以證明朱振彪的追趕行為,直接導致張永煥翻入鐵道,並最終被撞身亡。此前,原告方提出,朱振彪在追趕過程中,使用言語對張永煥進行刺激和恐嚇。
對此,周存鵬提出,朱振彪的追趕,主觀目的是等待警察到場處理。張永煥主動走上鐵道,且在走上鐵軌後,朱振彪始終保持相對較遠的距離,並沒有窮追不舍,“這種距離是為了保證張永煥在朱振彪的視野內,張永煥的死,不是朱振彪積極追求或者放任的結果。”
追訪:原告當庭提出上訴
昨日下午1時45分,法院宣布休庭。下午4時左右,灤南縣法院再次開庭,並當庭宣判。原告張殿凱表示不服判決,準備上訴。
北京澤永律師事務所律師王常清表示,本案中,張殿凱起訴朱振彪要求賠償,按照“誰主張誰舉證”的原則,需要證明朱振彪的追趕,與張殿凱的死有直接關係。從現有證據看,張永煥為主動走向鐵道,並被火車撞擊身亡,朱振彪的追趕,並非導致其死亡的直接原因,法院因此作出如上判決。
這場突如其來的交通事故,改變了三個人的生活。
被張永煥撞倒的人,名叫張雨來,今年53歲,是唐山本地漁民。他說,車禍後自己“腿瘸了,頭一直疼”。
唐山交警認定,張永煥存肇事逃逸行為,負主要責任;張雨來無證駕駛、車輛未登記,負次要責任。在張殿凱起訴朱振彪後,張雨來對張殿凱提起訴訟,要求其賠償醫藥費及精神損失,目前尚未開庭。
張殿凱的生活,也被這場訴訟改變,他的中心,被轉移到官司中。昨日收到判決結果後,張殿凱說,自己“不接受”、“很失落”。在他看來,朱振彪的追趕行為,明顯超過必要程度,在父親已經處於危險邊緣時,仍未停止追趕。
朱振彪一直因為這場官司悶悶不樂,話也少了。事發後,他一度懷疑過自己的行為,“這件事我是不是真的有責任?”在谘詢相關律師後,2017年12月11日,他向遞交見義勇為申請,目前還在調查核實中。
“庭審基本還原了現場的真實場景”,朱振彪表示,對判決結果滿意。他說已連續多天沒有睡好覺,收到判決結果後,隻想回家“好好休息一下”。
新京報記者 王煜 編輯 李驍晉 校對 郭利琴